新房无台阶阻心 消协解纠纷疏心

发布时间:2022-07-25     发布人:

近日,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案情简介】 202277,消费者王先生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投诉: 称其在202112向辖区内某楼盘订购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说王先生的房子有5步台阶。20226月底,王先生到工地现场去看其预订的房子,发现其家一楼没有5步台阶;找开发商交涉,最后开发商只同意为其调换一套有5步台阶的房子,但房价要另加30万元(面积多9平方米),王先生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诉到12315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接诉后,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第一时间向消费者王先生了解情况,同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随后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王先生提供了开发商的户型宣传图、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调换一套有5步台阶的同面积楼房。开发商认为,此楼盘分有台阶和无台阶两种房源,王先生预购的2号楼为无台阶楼盘,造成这种状况是王先生签订合同时没仔细看该幢楼的标注,关于销售人员的介绍和相关宣传资料,王先生可能有误解,因房源紧张,现只能给王先生调换一套比原来房子大9平方米有台阶的新房,补差价30万元;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并没有放弃,耐心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向开发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王先生提供的开发商宣传资料中发现,该宣传资料不论是图片还是文字都标明一楼是有5步台阶,未看到2号楼没有台阶的特别标注,有误导消费者嫌疑,经过不惜努力,最终开发商同意从其他房源中为王先生调换一套相近面积的有5步台阶新房,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这场涉及金额较大的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提示】鄞州区姜山消保委提醒购房消费者,现阶段,开发商销售的基本是期房,且购房款数额巨大,在购房时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片面介绍,只看图纸与模型,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约条文和内容,要载明自已对房子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便在交房后发现与预想的不一样,产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维权困难。如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