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早教机构关门怎么办? | 八大领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2-07-07     发布人:

  为进一步改善宁波消费环境、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维权支撑,结合“双减”政策落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等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近期,宁波市消保委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八大领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今日起,宁波市消保委将每天和您分享两大案例,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震慑不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公民信息安全

  2018年10月起,北仑区某手机配件店经营人王某先后与时任某通讯公司宁波市奉化分公司销售经理江某、市场部区域经理张某出售实名登记的手机卡牟取经济利益。

  经合谋,王某从他人处购买了包含公民身份证件照片的身份证件信息,江某、张某从王某处获取上述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实名登记手机卡,销售给他人进行牟利。期间,该通讯公司用于监查手机卡是否正常的电子系统发现江某办理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存在被举报骚扰等异常情况,奉化分公司未进行有效制止,致使危害行为继续,危害结果扩大。2021年1月,宁波市检察院就此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犯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实施违规集团开卡行为,停止违法违规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某通讯公司宁波市奉化分公司立即停止实施违规集团开卡的行为,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集团开卡流程全面整改,强化实名制认证标准;二、被告应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制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三、被告承诺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辖区内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案件评析

  数字经济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往往与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甚至绑架、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紧密结合,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系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制作手机卡销售牟利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惩治和预防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案例二

早教机构关门  

海曙法院立审执一体助百名家长退款

  21年9月1日,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分流当日投诉举报时发现,涉及某早教机构的投诉明显增量,初步判断该机构存在群诉风险。仅在次日,该机构就因股权变更、经营困难等问题关门闭店,学生家长纷纷投诉维权。

  面对部分消费者坚持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僵局,区消保委提出“把法院搬过来”的构想,立即启动与法院合作构建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海曙法院接到通知立即奔赴现场,分批对接家长,引导家长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维权路径。

  4天之后,该早教机构负责人以承诺部分退款、转课等方式与101名家长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愿以个人财产承担退赔责任的承诺书。为确保款项能到位,家长们向海曙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海曙法院审查后当即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该早教机构负责人的相关房产。

  因转课机构路程不便、部分退款比例过低等原因,最后有97名家长未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选择进入诉讼。海曙法院结合“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将这97起纠纷合并成1个案件立案审理。

  2021年12月,海曙法院出具了一份包含97名消费者的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并支付利息。2022年2月17日,海曙法院将款项退至97名家长的银行账户。

案件评析

  本案海曙法院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优势启动财产保全措施,从源头上为纠纷调解及后续涉诉执行提供保障;二是基于同一被告、同一案由、同一法律事实,采取“代表人诉讼+集约化审理”模式,合并立案审理;三是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引导被告主动履行,提高判决履行速度。

  承办法官提醒: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关注办学许可证、教师信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退费、免责条款,报名交费时要慎重考虑,参加培训后随时关注培训机构经营动向,避免“人去楼空”陷入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