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消保委]电动三轮车上路被查扣 车主投诉要赔偿
花了两千多元的电动三轮车,不能上道,还被处罚;没驾驶证,取不出车,商家也没个说法。气愤的赵先生向北仑区消保委投诉,近日,经过区消保委的协调,电动三轮车销售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0月份,家住北仑小港的赵先生花了2510元在柴桥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赵先生说,购买时商家说这是非机动车,不需要上牌就可以上路行驶。
今年3月25日,赵先生的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松花江路与明州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查处了,处理意见是“上道机动车,未挂牌”。赵先生说,交警要求他带着相关证件并交一定罚金才能取车。赵先生为了证明他在购买时确实是以非机动车买来的,他要求商家给他开出了“非机动车”的证明。并与商家协商,由商家向交警部门取回车子,但是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认为这是被商家欺骗了,于6月29日把北仑柴桥某电动车经营部投诉到北仑区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电动车销售方负责人刘老板联系。刘老板说,当时赵先生买车时,他曾告之这种车可能上不了牌照,现在既然被查处了,车子取不出,他也会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赵先生赔偿。同时,刘先生也认为,电动三轮车在农村的市场非常大,有关部门应该承认给它个合法身份。“区内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经销商不下二十来家,如果不能上牌上道,那生意也不敢做了。”
之后又从北仑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中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因此,交警依法扣留了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及该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以机动车定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生产、销售部门不得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或者拼转、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比较低,制动性能差,稳定性差,不少电动三轮车的速度超过50公里/小时,在拐弯或者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电动三轮车,国家目前尚未制订相关质量标准,不少厂家按照自己的标准生产,生产出来后,又无法取得牌照上路。对这点很多生产销售商明明知道,却对消费者避而不谈。消费者主观上要有安全意识,不要购买暗藏隐患的车辆。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分析说,此事件中,经销商出售电动三轮车在先,电动三轮车又是交管部门禁止上路的车辆,而消费者当然是希望自己的车辆能合法上路,经销商未向消费者说明相关情况的,导致车辆被扣或者带来其它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予以相应赔偿;无法取得牌照时,可以要求退货。
经过区消保委的协调,电动三轮车销售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北仑区消保委建议,随着电动车辆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电动三轮车、“轻摩化”的两轮车等。随之而来,管理上也出现新的问题,应此必须正视电动车辆存在的问题,把加强管理放到议事日程上来。为了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部门要肩负起管理和引导的职能,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企业要对消费者负责、加强自律,在车速、刹车系统和车架强度等方面进行改进,稳定车性。另外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保险,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为了避免买来的车上不了牌,不能上道的尴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前到车管所咨询,确认能上牌再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