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保委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01     发布人:宁波市消保委

  宁波市消保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9月25日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宁波市消保委职能: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自宁波市消保委成立以来,全市15个县(市)区政府都相继成立了消保委。并在乡镇、街道依据工商所成立87个消协分会,在企业成立了220个消协联络站,在集贸市场、校区、村(居)委会设立144个投诉站。基本形成市、县消保委、分会、联络站、投诉站、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是消保委为消费者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各级消保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2万件,解决率均在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收到消费者表扬信件5000封。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解决投诉的同时,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业反馈商品和服务的信息2000条,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反映了消费者的意愿,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与政府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
    制定地方性消费纠纷调解办法。
    宁波市消保委针对鞋类商品、洗染服务业的投诉热点,会同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制定 了《宁波市鞋类商品调解办法》和《宁波市洗染行业纠纷调解办法》。会同宁波检验检疫局、卫生局制定了《宁波市销售进口鞋类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对部分进口食品实施防伪标志管理的规定》。会同宁波市电动车同业工会、家具同业商会,制订了《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家具产品(商品)三包规则》等多个办法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的实施,不但补充了《消法》的可操作性,而且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护。
    参与行政部门对市场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消保委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牌”等活动,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各种检查4200次,进行商品和服务调查720次。通过检查、调查,对个别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守法经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消费宣传指导。
    在每年“3.15”期间,全市各级消保委积极开展以消保委年活动主题为主要内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00余次,接受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投诉咨询,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学习班、培训班1270次;评比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000家;向消费者推荐优质商品1000多个。通过消费宣传指导和引导,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了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加强消协自身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消保委的自身建设,提高消保委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市消保委开展了创建规范化消保委的活动。提出消保委要做到四个规范,一是组织建设规范,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基层网络组织健全;二是办公设施规范,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办公设施和用品;三是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消协内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是履行职责规范,严格按照中消协和省消协的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全市有80%的单位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有力的促进了消保委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