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消保委]宁海县消保委“315”系列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4-04-01     发布人:

 

       历经二十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第一次大修,新《消法》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在加强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保护和新兴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都有了显著进步。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宁海县消保委紧密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这一主题,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一、 领导重视、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年主题宣传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是县消保委组织的重点工作。今年3•15纪念活动,宁海县消保委突出一个“早”字,春节刚过,即着手各项筹备工作,草拟活动方案,并将草案送交各位领导审议,听取意见。科学合理的布局宣传场次、地点设置,并将整个活动的方案在3月5日《今日宁海》整版刊登,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为了让年主题宣传和3•15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4日《今日宁海》专版向社会发布了《宁海2013十大典型维权案例》和《2013年消费申诉分析报告》;宁海电视台《宁海新闻》栏目民生版播出宁海县消保委组织的“消费维权义工消费体验活动”;县消保委3月15日上午在宁海太平洋国际购物中心广场举行大型现场咨询会;宁海新闻网在3•15当天设立“百姓事马上办与你相约3•15”专门贴子,受理消费者网上投诉和咨询。在3•15期间,西店、跃龙、桃源、桥头胡、力洋、梅林、长街等消保分会按县消保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系列活动,消保委各委员单位同时也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县消委对每个宣传点设定鲜明主题,拟订具体议程,准备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各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使整个宣传活动得以圆满完成。
     二、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特色活动异彩纷呈
     今年3.15期间,宁海县消保委会同各委员单位及消保分会,紧紧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这一主题,开展了3•15现场大型宣传纪念活动、维权义工消费体验活动、消费维权进校园、新消法培训、新消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一)开展新消法培训工作。为配合新消法实施,督促经营者按新消法规定履行义务。县消保委分别于3月12日下午、3月19日下午对宁海景文百货集团、宁海太平洋百货集团的一线员工进行了新消法的相关知识的培训,结合近期消费维权数据、案例,依照消法和三包规定,详细讲解了商场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并就消保委职能、消费者申投诉热点难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传授了调解技巧。3月13日下午对宁海县信得过单位进行新消法培训,让经营者了解新消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跃龙、西店、梅林、长街、力洋消保分会分别在所在辖区学校、社区等开展新消法培训5次,受训人员2000多人。
    (二)开展消费义工消费维权进工厂活动。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3月10日下午,由县消保委组织,在桃源分会及草湖食品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宁海消费维权义工20余人走进草湖食品厂亲身体验各个生产环节。消费维权义工充分发挥四大员中“督查员”的作用,以挑剔的目光,审视着制作的每一道工序。整个生产流程走下来,维权义工们认为企业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到位的,从原料的进货到成品的出厂,关关把得严,吃这里出产的食品还是很放心的,希望他们能完善细节,生产让消费者放心的食品!
    (三)信得过单位、绿色通道单位授牌。3月13日下午,宁海县消保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大会议,对授予宁波宏彩和苑电器有限公司等15家商贸和服务性企业 “宁波市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对授予宁波太平洋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购物中心等63家商贸和服务性企业 “宁海县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以及授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等3家商贸和服务性企业“宁海绿色通道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开展纪念“3.15”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太平洋国际购物中心广场开展了“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共有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市交通局等26家委员单位参加,提供现场咨询7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理投诉25件。
    (五)开展新消法知识竞赛活动。为宣传新消法,普及新知识,  4月2日,县消保委组织城区7家服务行业代表和1支消费者代表,共8个代表队,开展了新消法知识竞赛。本次竞赛活动由县消保委主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协办,竞赛内容以宣传《新消法》为主题,采用选手必答、团队必答、抢答、上下互动等形式,最大程度地扩大消法的宣传和普及。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强化了服务行业的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白了在经营过程中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为营造我县安全健康消费环境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好 
  2014年的3•15活动在县消保委和各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突出效果、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等方面狠下工夫,使整个活动有声势、有内容、发动广泛、重点突出,做到了报刊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象。既培养了消费者正确健康的安全消费意识,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的春风飞进宁海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