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指导下宁波与象山市县两级消保委就20位农户烧结瓦群诉案着手进行集体诉讼展开研讨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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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指导下
宁波与象山市县两级消保委就20位农户烧结瓦群诉案着手进行集体诉讼展开研讨
2020年9月8日,宁波与象山市县两级消保委召开案审会,就20位农户烧结瓦群诉案着手进行集体诉讼展开研讨。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应邀到会指导,宁波市消保委负责人陈超、副秘书长周丽娟,象山县消保委主任熊水林、副主任兼秘书长柯江参加会议,浙江昊大律师事务所李芝巧律师受象山消保委委托参会讨论,会议由陈超主持。

会上,首先由象山县消保委柯江秘书长介绍了案情,案件涉及象山涂茨镇旭拱岙村20位农户,农户们在风貌小区建设期间于2018年11月购买本村村民经销的烧结瓦(青瓦)合计324480片,货值188198.4元,用于建设新房。使用瓦片后,房屋多处漏水渗水,苦不堪言,其中9户向象山县消保委投诉。2019年10月,消保委受理案件后对涉诉建材烧结瓦送检,结果为抗渗性能不合格,县消保委组织经销村民与受损9位农户调解,达成先行垫付部分屋顶维修费每户8000元的协议,并于2020年5月8日履行。本想通过经销获利的村民表示再也无力承担20位农户的损失,调解就此搁浅。为维护9位已获得部分赔偿款的农户和11位准备维权农户的权益,象山县消保委决定支持农户向烧结瓦上级经销商与生产企业起诉。
那么接下来的诉讼之路该怎么走呢?围绕这一议题,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引导大家深入案情展开研讨,达成一致共识:20位农户同一时间,因同一主体的同一生产经营行为造成大体相同的损失,走集体诉讼之路具备可行性。农户们案由相同、损失相近,通过集体诉讼可以统一取证、起诉,一旦法院立案、庭前调解或者开庭审理、裁决、执行,就可以一起批量解决诉求。与个体单独立案,让每位涉损农户都走一遍起诉之路相比,集体诉讼农户们投入最小、耗时最少、收益最大。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支持诉讼的消保委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律师都因展开集体诉讼提升工作效益。
集体诉讼的利好与多赢效益未来可期,然而如何才能开启这条诉讼之路呢?此前,宁波乃至全省没有先例,没有规程。法院能否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受理本案还未可知,为力促本案开集体诉讼的先河,起诉之初就要为完胜全局做好最充分的准备。作为业界资深调案专家,韩志斌、周丽娟会同律师对案件细节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度分析,从案情事实到证据采集,从涉案当事人情况了解到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从证据链条构成到其中需要补足的点位,从权益主张过程推导到法律依据的完备与夯实,从起诉后面临的抗辩风险点到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全体参会者追溯线索、细缕过程、厘清关系、分析搏弈关键节点,越分析越透彻越有信心。
象山县消保委与公益律师明确了作战的线路图与时间表,将立即着手投入下步工作。市消保委负责人陈超不无兴奋地说:“象山烧结瓦案富有典型性,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契合集体诉讼要素的案例。我们要力争一案的突破实现集体诉讼从概念到实践,切切实实为20位农户维权,同时要以此案为标本,再从实践到理论,探索建立《宁波市消费民事纠纷集体诉讼操作规范》服务全大市维权工作。”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表示,集体诉讼是消保委开展维权的又一利器,作为全省首例集体诉讼案件,省消保委将鼎力提供支持与帮助,推进案件的立案、诉前指导、庭审等逐项工作。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