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关于暂停接待现场投诉和咨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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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的消费者投诉咨询处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自2022年3月15日起,宁波市消保委(海曙区马园路2号郎官大厦7楼)原则上不再接待现场投诉和咨询。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消费者投诉咨询处理工作正常开展,投诉维权热线畅通。消费者如需要投诉或咨询,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拨打宁波市消保委热线电话0574-87324385,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2、登录浙江消费维权网网址https://wq.zj315.org,进行投诉与咨询(建议优选此种方式,该方式可上传消费凭证、权益受侵害的佐证资料,便于审核处置)。
3、搜索微信公众号“宁波市消保委”,点击关注,进入页面后点击“投诉咨询”,或登录宁波市消保委http://www.nb315.org.cn,选择“我要投诉或我要咨询”通道。
已安排的现场调解、调查、询问等,消费者与被诉单位尽量安排最少人员参与,同时需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除宁波市外)不带星号。经准许进入本单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测温工作。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望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