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理个发竟花3000元

发布时间:2024-02-21     发布人:

        不久前,张先生觉得头发有些长,来到辖区内一家美发店剪发,在店员的推荐下,又做了个面部护理,等完成全部项目,一出账单,傻眼了:竟要3000元,与店家理论无果,无奈付出身边全部现款,还向店家打了一张1700元的欠条后便离开了。事后张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投诉,称其在不知服务价格的情况下,诱导做了面部护理项目,要求退款。

        姜山分会接诉后,对此进行调查,原来,张先生在理发前向理发师询问价格,理发师答复是理个发60元。理发过程中,理发师说张先生面部有多个扁平疣,需要做个清理,同时推荐做个面部护理就会好,张先生当时虽有些迟疑,但并未拒绝。过程中该理发师并未说明面部护理收费情况,现场也未发现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导致纠纷。店家辩称,该服务项目其他店铺也按此标准收费。调解人员认为,店家在张先生不知道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其做了面部护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过失。经调解,店家同意退款2000元,张先生表示满意。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店家推荐的项目虽得到消费者的默认,但未事先向消费者说明消费价格,存在明显过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相对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