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内有异物投诉纠纷调解

发布时间:2024-03-01     发布人:

     2024年2月19日,消费者林先生反映其之前通过美团在宁波老娘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点了一份外卖,价格38.7元,在食用时发现里面有玻璃渣。消费者林先生希望商家赔偿1000元,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无法接受,协商无果后向镇海消保委蛟川分会投诉,请求帮助。经调解后商家同意赔偿。

     接到该投诉后,镇海消保委蛟川分会对该投诉件进行了调查,考虑到玻璃渣食用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初步判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消费者还没有食用外卖就发现了玻璃渣;2、消费者食用了一部分后发现。如果是后者可能还会涉及之后的治疗问题。

     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联系消费者和商家了解情况,并到现场进行调解。据消费者表述,他是在吃的过程中发现菜内有玻璃渣,然后吐出来,再联系商家进行协调未果。之后,消费者林先生选择向消保委进行投诉,经工作人员协商调解,虽然商家也无法确定玻璃渣是否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其还是向投诉人表达歉意,并补偿消费者林先生1000元,消费者林先生表示接受。

     该案为典型的食品内有异物的责任归属纠纷。此类投诉案件具有一定偶然性,由于其是通过外卖平台进行销售,该外卖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是不在商家可以控制范围内的,后续难以判定是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此类投诉事项通过工作人员调解投诉者和商家双方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