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人: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费者相关保护法律赋予的职能履行公益性职责。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比较试验、消费体验、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市场主体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工作。

(五)承担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和档案价值综合开发利用。

(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建立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档案信息网络。

(八)参与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消费教育指导部

(三)档案管理部

(四)投诉调解处置部。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927.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92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24万元,占100.00%。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927.2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81.7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7.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9.92万元,项目支出110.00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27.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81.78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79.94万元增加4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购置经费,业务经费及公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9.37万元,占7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43万元,占8.99%;卫生健康支出(类)32.66万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类)81.78万元,占8.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9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0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编制预算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19.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78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是:按照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用车已到报废年限,需更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3.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91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养老金基数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年金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5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1.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5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6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4.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消保委来访团组或人员来甬指导调研、考察交流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用车已到报废年限,急需更新。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2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本单位没有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不单独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由部门统一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