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酒店被“截胡” 消协帮助讨“说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发布人:

     2024年4月5日陈女士来到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投诉,称其在某婚庆酒店签订的结婚宴席因与另一对新人的宴席重合而被取消,请求消保委帮助讨个“说法”,并要求婚庆酒店退回定金5000元。

     接诉后,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对此进行调查,原来陈女士打算于今年国庆节期间结婚,2024年3月31日与酒店签订《婚宴合同》预定婚宴,双方约定餐费标准为5388元/桌,桌数是17桌,打折后合同总额为91590元,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因具体婚期未定,合同上未写上婚宴日期。据陈女士诉说,酒店口头答应由陈女士确定结婚日期后酒店再确定婚宴时间,4月4日晩,陈女士把婚期定在10月4日,并与酒店联系,酒店确定10月4日为陈女士举行婚宴,一小时后,酒店通知陈女士说该日的婚宴场地已被其他客户预订,无法按陈女士要求日期预订婚宴,请陈女士改期,陈女士拒绝改期;酒店认为陈女士在《婚宴合同》未写明婚宴具体日期,酒店有理由在任何时间与别的客人签订婚宴合同,不存在违约,对于陈女士提出的一小时后酒店改约的说法,酒店解释为,当时工作人员并未与陈女士正式确定婚宴时间,说要核对后再确定,酒店并无过错,现陈女士违约,拒绝退回定金。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认为,当时签订《婚宴合同》时未确定婚宴时间,双方的口头约定的内容,在产生纠纷后,又无法有一致的解释。从《婚宴合同》的约定内容分析,未发现酒店有违约行为。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酒店同意陈女士5000元定金,以餐饮的方式在酒店消费,餐费8折优惠,陈女士表示满意。

     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提示,一方面婚庆酒店在经营时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宣传,履约践诺;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签订婚宴合同时,必须详细明晰,包括酒店的名称、场地、用餐时间、菜品选择、酒水、音乐、鲜花、蛋糕等等,不要留下任何模糊的地方;同时要确认付款的方式和时间,并留好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合同中还应注明退款和取消政策。发生纠纷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