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升降桌比较试验结果不显著信息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
发布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我委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网上平台销售的部分电子升降桌品牌产品开展比较试验。
本次线上购买的样品测试报告及功能性不显著通知书已邮寄到以下单位(见下表),因企业地址不详等原因,其检验结果通过邮寄方法未能确保准确送达。现将比较试验结果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马园路2号,电话:0574-89181272
特此公告
附表:
经销单位 |
永康市美童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芸景泽贸易有限公司 |
缙云大杰作工贸有限公司 |
青岛昊格智通贸易有限公司 |
沭阳创逸饰家居有限公司 |
江苏未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全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