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6年第三届“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人:

各有关委员单位、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响应“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服务打造引领消费转型升级的高地,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于今年3月联合举办2026年第三届“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主题:品质消费 悦享生活

口号:打造消费新场景 共筑消费新生态

二、活动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3月31日。

三、指导原则和活动特色


“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秉持公益、质量优先、消保委倡导、经营者自愿原则,消保委组织依法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不收取经营者费用。

活动以“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六好”标准)为核心标识与准入门槛,引导经营者提供“优质优价”供给,引领品质、放心、绿色消费,让消费者真受益、得实惠。

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互促,通过严把质量关、推行“阳光定价”、打造主题场景、发布权威榜单指南、保障货源与售后等方式,打造“源头可溯、体验可感、阳光定价、权威导购”的放心消费模式,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提振消费意愿。

四、活动形式

(一)启动仪式

3月13日,在浙江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上,同步举行2026年“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启动仪式。

(二)线上活动

线上活动将联动大型电商平台、MCN机构和全省绿色直播间等,聚焦线上零售、餐饮住宿、文娱旅游等重点领域,依托相关平台搭建线上放心消费专区,联合发布放心消费系列权威榜单,开展品质直播促消费活动,打造“3·15放心消费嘉年华”线上专属IP,开展放心消费全民种草活动等,通过多元化场景、精准化引流、品质化供给,合力打响“3·15放心消费


嘉年华”公益促消费品牌。

(三)线下主会场活动

1.时间地点

时间:3月13日至3月15日,每日上午9点至晚上9点。

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

2.主办单位

中国消费者协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活动内容

打造“时光之桥”沉浸式消费体验动线,串联宋韵、现代、未来三大文化时空,让消费者在“逛、吃、玩、购、学”中感受“文化赋能消费”的独特魅力。

1)原创特色IP。创新打造“浙小消”IP,作为活动导览员、知识传播者和互动引导者,串联起三大时空场景,成为活动的核心互动纽带。

2)展览展示区。活动现场分为主题成果展示区、品牌展销区和互动宣教区。

①主题成果展示区:拟设“放心消费在浙江”成就展区、“整体市监”建设展区、省级有关单位展区、市级展区、山区海岛县展区等。

②品牌展销区:拟设“浙潮好物”“浙富山海”“浙享焕新”“浙贸优品”“浙厂直销”“浙韵遗风”“浙途悠游”“浙味美食”“浙里畅萧”等特色主题展区。


③互动宣教区。拟设“云享消费”“悦享科普”“乐享体验”等互动展区,搭建放心消费直播间,开展消费科普互动,打造特色主题消费场景体验区等。

3)主题活动。拟面向经营者征集并举办多场新品首秀、首展,打响“浙里首发”品牌。设置洽谈专区,组织品牌推介和选品会,推动产销精准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激发消费活力。

4.主会场参展经营者征集推荐

主会场参展经营者由有关委员单位、11地市消保委、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征集推荐,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自荐。重点聚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深度挖掘“国潮”、科技等新产品、新服务,同步征集经营者“首发首秀”活动。

各有关委员单位、地市消保委推荐经营者数量不超过15家,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经营者数量不超过10家。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经营者和产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参与条件。注意控制食品类产品数量,除用于活动现场制作供品鉴体验的食材等原材料,本次参展食品应为预包装食品,杜绝“三无”产品。

各推荐单位请收集汇总《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经营者申请表》(见附件1)、《“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见附件2),并填写《“3·15放心消费嘉年华”主会场活动参展经营者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26日前一并报送省消保委。省消保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经营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最终参展名单。


(四)分会场活动

3月4日至3月31日期间,省、市、县三级消保委联动开展“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分会场活动,广泛发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圈超市、大型企业等共同参与,统一使用活动logo,形成规模效应,营造放心消费浓厚氛围。同时,围绕夜间经济消费热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通过夜市、夜食、夜购、夜游、夜娱等丰富多彩的新“夜”态点燃夜经济,激发消费新活力。

五、经营者参加活动的条件、申请及审核

(一)参与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的经营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签署参展“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无理由退货,近三年无重大消费投诉负面舆情,无信用信息公示不良记录。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三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4)践行绿色消费,推广环保包装袋、包装盒,减少不


可降解的包装物使用。

5)遵守行业规范,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优选条件

1)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品字标”、非遗、老字号、地理标志、“浙江特色伴手礼”“浙个好”等特色指标,优选参展经营者

2)原则上优先考虑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和入驻“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和解企业的经营者。鼓励经营者推出有利于消费者的优惠举措并公示履行。

(二)经营者参加活动的申请材料

1.经营者申请表;

2.经营者承诺书

3.其他相关材料

(三)对参加活动经营者的审核

“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审核。经营者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活动。

1.省消保委重点审核主会场活动参展经营者

2.市、县(市、区)消保委负责审核辖区内参加活动的经营者;

3.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负责审核参与线上活动的大型电商平台和直播机构;


4.平台机构负责对入驻专区及参与直播的商家和产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六、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

省消保委向各市县消保委组织和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提供“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模板。审核通过的经营者,可以使用“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经营者宣传海报由专用标识和以下内容构成:(1)加入活动的经营者名称及参加的商品服务品类、优惠举措、门店名称;(2)经营者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二维码;(3)活动期限;(4)冒用“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标识的法律责任;(5)明示公益性活动属性,消保委组织不收取经营者费用,消保委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但不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担保。

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仅限在网页、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必须完整使用,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中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

“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结束后(2026年4月1日0时起),经营者不得继续使用“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专用标识、海报进行商品和服务商业宣传、促销等营利性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


发动经营者参加主会场活动,并精心组织好分会场活动,确保参与活动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坚持公益原则,不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集成创新,全面升级活动。要结合“首发经济”“票根经济”等消费热点,聚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推动“文旅+放心消费”“文化+放心消费”创新融合,增强互动体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费知识、植入放心消费理念。

(三)强化监督,注重风险防控。要重点监督经营者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活动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等情况。要注重舆情风险把控应对,对相关消费投诉、负面舆情、突发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应对,发现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各级媒体资源,进行多维度、高频次、接地气的宣传推广,为活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及时复盘,报送总结材料。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本辖区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提炼亮点成效,于4月1日前向省消保委报送分会场活动情况总结,并填报“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总结表(见附件4)和《“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社会影响力汇总表》(见附件5)。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明情况,可及时与省消保委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马杰,13606624661;徐昕,18868110692)宁波市消保委电话:87324385


 


附件:

1.“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经营者申请表.docx

2.“3·15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docx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